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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修課規定

本系大學部學生畢業學分128,並有英文畢業門檻之規定。
若修習輔系、雙主修、專業學程,學分另計。


外文系必修48學分

  • 英文作文12
  • 英語口語訓練12
  • 第二外語12
  • 西洋文學概論3
  • 文學作品導讀3
  • 語言學概論6

外文系必選18學分

文學專業必選:至少三門9學分
語言學及語言教學專業必選:至少三門9學分

外文系選修34學分

外文系選修至少34學分(其中外系選修至多承認16)

通識28學分

  • 國文4
  • 英文4(另修外文系4學分選修代替)
  • 領域及跨領域通識20

備註

  1. 外文系學生得修習外系專業課程至多16學分可採計為畢業之選修學分。
  2. 學分不重複採計,已計入為輔系雙主修或專業學程之學分,不再重複計算為外文系選修學分。
  3. 外文系學生修習A1國際語言課程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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