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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臺南大學藝術學院校聘秘書甄選資訊

國立臺南大學藝術學院校聘秘書甄選簡章

一、甄選名額:1名。
二、報名日期:自115年8月31日起至115年9月7日止。
三、性別:不拘。
四、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所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二) 處事細心謹慎、工作注重效能;主動積極、勇於任事。
(三) 對工作具高度投入與服務熱忱;具良好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四) 有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主要工作內容:
(一) 藝術學院各項會議安排、紀錄及相關決議事項會辦追蹤。
(二) 學院特色計畫、校級會議報告、相關要點之研議及彙報。
(三) 公文處理、各項經費控管、學院社群及網頁規劃與維護。
(四) 學院內各系所工作協調、與其他單位處室協調;院長會議、行程登記及安排。
(五) 統籌辦理年度藝術季活動等相關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國立臺南大學(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七、待遇:新聘人員由本校按月支付報酬新臺幣42,145元整(含自提勞健保費用)。
八、意者請至「國立臺南大學職員甄選系統」(https://hrisweb.nutn.edu.tw/Hire/Login)報名
(報名後請至網站查看個別審查情形),並上傳應檢附證件,免寄送紙本報名文件,未
於系統上傳相關證件者恕不受理。筆試當日請攜帶上傳證件之正本,查驗無誤後,始得
參加筆試,未攜帶者視同資格不符。
九、甄選程序:
(一) 筆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筆試,筆試內容如下:
1.公文製作50%。
2.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素養測驗50%。
(二) 面試(與筆試同一天辦理為原則):筆試結束後請命題人員閱卷,並於閱畢評分後由甄
審小組召開初審會議,初審會議後立即擇優列冊書面提供校長(或代理人)確定面試名單。
當天下午至遲於1點半以前公告面試名單,同日下午由甄審小組召開面試會議為原則。
(三) 面試結果符合用人需求者,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如無適合人選,則從缺處理。
甄選結果等訊息,請至「國立臺南大學職員甄選系統」查看,請應徵者自行注意相
關訊息。
十、聯絡電話:06-2133111轉152 沈小姐(E-mail:cindy1005@mail.nutn.edu.tw)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8條規定: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僱為本
校約用人員:
1.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者。
2.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撤銷者。
3.受監護或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者。
5.參加非法幫派組織,結黨營私,聲譽狼藉者。
6.有賭博、酗酒、吸食或注射麻醉物品或其他不良習性,致不能勝任工作者。

7.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病、其他重大疾病致不能勝任工作者,或經
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不合格確無法勝任工作者。
8.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9.現役軍、警人員,尚未退役或辭職者。
10.對於所擔任之工作體能、技術確不能勝任者。
11.無行為能力者。
12.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
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
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
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13.依其他法令規定者。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同意本校得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
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利用、查詢,並同
意法務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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